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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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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伪造身份证结婚 如今要离婚成大麻烦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宁法

  

  本报讯 当初用伪造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如今想离婚却成了大麻烦。沈女士,现年36岁,是安徽人。她18岁时交上了一个大她5岁的宁海男友李某。当初,沈女士的父母反对他们交往,但苦劝无果后,只好将沈女士的户口簿、身份证藏了起来。

  而沈女士却非李某不嫁,她跟着李某跑到了宁海。之后,他们托人为沈女士伪造了一张身份证。1998年初,沈女士持假身份证和李某从民政局领到了结婚证。

  但好景不长,婚后李某一直未能找到稳定工作,成天与朋友在外面瞎混,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今年1月,沈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男方担负两个孩子的抚养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沈某一起来到李某所在的监狱开庭,但是细心的狱警发现沈某持有的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便拒绝了会见请求。

  沈某只好向承办法官坦白了10多年前用伪造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实情。

  最终,法院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现在持有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人是同一人,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沈某的离婚起诉。

  一方结婚时是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的,婚姻是否无效?法官解释:其实登记手续有问题未必等于婚姻无效。原被告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形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不具有婚姻无效的情形。而两人婚姻虽然存在登记瑕疵,但不存在骗婚等非法目的,也不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形,没有影响到第三人的婚姻登记权利。

  法官表示,沈某可依法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如民政局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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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