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2月13日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这两个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更好地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们,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关于纪念日日期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决定草案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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