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宁波/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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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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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认识两天的男网友怀有歹心

女子在家中“人财”两失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讯 27岁的女子余某通过微信认识一个颇有好感的男网友,还带回了家。不料,等她第二天从沉沉的睡梦中醒来时,发现自己赤裸躺在床上,男网友也不见了,同时一起消失的还有她的金项链、手表、手机和现金。昨天,那名男网友被江东区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7月,27岁的余某在温州出差,中午回到宾馆,无聊中便通过微信,找到一个网名叫“飞腾”的男子,在微信上言谈甚欢。

  当天下午,余某准备回宁波,她在微信里告诉“飞腾”,自己已经在火车站等车。没过多久,“飞腾”也来到火车站,隔着玻璃认出余某,发现她的脖子上挂着一条看上去挺值钱的金项链,便起了歹心。他从朋友处弄到药物,计划来宁波“发财”。

  第二天晚上,“飞腾”来到宁波找到余某。虽然认识才两天,但余某对“飞腾”颇有好感,将他带回了家。两个人叫了外卖,又出门打了麻将。

  等打完麻将回家,余某喝了“飞腾”倒的一杯温水,很快睡得不省人事。第二天中午时分,她才从沉睡中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飞腾”已不见踪影,家中价值1万元的金项链、一只价值8000元的浪琴表、一串价值7000元的金手链、两部手机和1500元现金都不见了。

  余某当即报了警。2013年8月,警方在苍南县一宾馆内将“飞腾”抓获,经查,“飞腾”实为周某,34岁,温州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周某对余某下药并实施抢劫和强奸的事实供认不讳。

  江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且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昨日,周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江东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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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