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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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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

  我市即日起至今年10月1日将开展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工作。据介绍,拥有下列条件之一可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原持《革命烈士证明书》;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烈士英名录》有记载并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具备批准烈士权限有关部门出具的烈士批准文件;其他合规有效的烈士评定依据。有关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具体工作,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咨询。滕华 邓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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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