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美 新买的电视机,说好免费安装,但是因为安装的支架是在外面买的,商家就要收安装费。虽然安装费只有50元,一般市民也许不太当回事,可海曙一位市民却较了真,把商家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回安装费。(3月18日《宁波晚报》)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商家侵权。然而我们看到,很多消费者似乎只有遭到严重欺诈腰包被掏空的时候,维权意识才表现得十分强烈,而对于价值不大的侵权,却往往因为嫌麻烦、怕丢面子等原因不予计较,甚至假装不在意,这也在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侵权行为。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被商家侵权是不应有“贵贱”之分的,无论被侵权的价值大小,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论轻重,商家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会导致倾家荡产。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就显得相对比较宽容,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都不愿为区区几十元钱较真儿,商家的胆子自然就越来越大,甚至由欺骗变成明目张胆的欺诈。 同市场经营中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不仅仅是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也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如果每一个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都能像方先生这样“斤斤计较”,相信再利欲熏心的商家也只有老老实实经商,不敢同消费者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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