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 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要依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得到解决,对于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 畅通信访渠道 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评论 起于涉法 也应终于法治 '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加速推进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将获得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也将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涉法涉诉信访混同于普通信访案件处理由来已久,其弊端也日益显现:从行政途径解决法律纠纷,以“灭火”的方法在法律“盲区”解决涉法问题……长此以往,浪费的将是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影响的将是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念。 涉法涉诉信访因法律而起,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成为当前改革难啃的“硬骨头”。上访者相信只要得到领导批示,问题就能解决;而且确实有领导批示后上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的“范例”,其示范性和导向性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信访不信法”心态,由此循环往复。 扭转这一趋势的关键仍然是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有了新的成效。例如,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引导群众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随着涉法涉诉信访的“入口”“办理”和“出口”逐渐畅通,将有更多的信访人寻求回归法治轨道解决纠纷诉求。 应当看到,“由访转法”将使信访群众看到改革的希望,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政法机关接访量上升。这将对政法机关形成倒逼压力,对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必将着眼长远,不会为了一时息事宁人、停诉息访,让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只有坚持走法治之路,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根本性、终结性作用。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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