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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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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企业仍设最低消费

  □记者 谢舒奕 实习生 徐梦姣

  

  “最低消费”和“谢绝自带酒水”,历来是酒店餐馆行业备受消费者诟病的“行规”。而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则明确指出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在该禁令之下,酒店餐馆情况如何?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内多家酒店餐馆发现,仍有部分餐饮企业难舍“行规”,在经营场所内向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额度的门槛。

  部分餐饮企业难舍“最低消费”

  “原以为饭店会收敛点,没想到还是老样子。”市民王先生昨天这样对记者说。昨天上午他就看到了报纸上刊登的有关中办、国办发布“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消息,但下午为操办同学会在东部新城一家酒店预订时,依旧被告知预订周末10人包厢起码需要消费1500元,否则只能坐大堂,且酒水不能自带。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记者就此随机调查了包括威斯汀、七乐荟、E咖啡等20余家酒店和餐厅,结果发现其中有近一半的餐企中存在以各种名目设立“最低消费”门槛的做法,有的明确表示包厢至少要消费数百或数千元以上。“有个22人的超大包厢需保底消费,每桌1万元。”其中一家餐饮企业在提到最低消费额时,这样明确说明,毫不遮掩。

  设最低消费是出于成本考虑

  餐饮企业为何持续坚守“老行规”?采访中有商家坦言,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是出于成本考虑。

  “据我们估算,对于高星级酒店来说,包厢内的一桌餐费设置为2000元以下基本都是亏损。”一名不愿具名的酒店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高星级酒店的一个包厢客人就餐过程中,起码需要采购、厨师、服务员等3名酒店员工从食材采购到端菜上桌一系列流程提供服务,费用最起码四百元,这还不包括房租、水电等。“而且与大堂相比,包间在设计、装潢方面更为考究,不少中高端餐企还会在包厢内设立独立卫生间或供聊天用的沙发、座椅等,这又增加了费用。” 

  不少酒店业人士认为,通过设置“最低消费”这道门槛,酒店可以将顾客中的高支付意愿顾客与低支付意愿顾客区别开来。“尽管包厢设有‘最低消费’,但是我们没有强迫客人选择,在客人订餐、进门、入座、点菜前会进行告知,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最低消费容易导致“舌尖上的浪费”

  但在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部分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门槛表示不满。

  “想想我们10个人均摊50元还可以承受,所以进来了。”19日中午,在鄞州中心区一家包厢“最低消费”为500元的中式餐厅用餐的杜小姐这样向记者表示。杜小姐认为,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虽然说不是强迫顾客消费,但有店大欺客之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常常只能无奈地接受。

  而更多的消费者表示,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容易导致“舌尖上的浪费”。“不同包厢标准不同,每桌需消费三四百元至三四千元不等,而有时候我们人没到齐或者根本吃不下那么多,还是必须点那么多菜、花那么多钱。最后吃不完,怕浪费,剩余的只能打包带走。”平时有接待客户需求,经常出入各种餐厅包厢的吴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她直言,设置“最低消费”这种方式与时下提倡节俭为荣的风气相悖。

  “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额,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酒水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熊云霞表示,为消费者提供座位、餐具等附属服务是餐饮企业必备的营业条件,而且餐饮企业确定的饭菜价格之中已经分摊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餐饮企业没有理由以包厢有服务成本和装修成本而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据了解,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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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