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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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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经检验
未发现异常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王洁瑾

  

  本报讯 3月17日,本报报道了《自动扶梯急停 差点把人甩出》之后,“中山西路—法院巷”地下通道3号自动扶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市政管理处十分重视,马上责令电梯维保单位对涉事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并先后联系到宁波市海曙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该自动扶梯进行查看和检查。

  3月17日上午,电梯维保单位首先对涉事自动扶梯进行了安全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当天下午,维保单位就邀请了电梯生产厂方的技术人员,对电梯的主板保存数据进行查证、分析,未发现电梯停运的故障记录。 

  3月21日上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技术人员也先后到现场对该自动扶梯进行了检查,同样没有发现电梯存在异常情况。技术人员还表示,该电梯于今年1月25日刚通过年检合格,目前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市城管市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设施的巡查力度,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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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