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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宣文 记者 史娓超 钟点工、月嫂、住家保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政需求,极大带动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然而,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醒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市家政服务业市场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广大消费者在家政服务消费过程中仍需多留点神,尤其是要重视与家政服务企业的事前书面签约。 办卡容易用卡难 蔡先生日前向市12315中心投诉称,他家原住江北万达附近,去年初他在附近一家政点办了一张900元的家政卡,约定按每小时18元计算,一共50个小时。去年下半年,蔡先生家搬到了慈城新城,当他打电话联系对方要求上门服务时,对方马上拒绝了,理由是蔡先生现在所住的地址,不在服务范围内,如果要上门服务,费用就要从每小时18元涨到25元,而且还要保证家政的时间在5个小时以上。蔡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办理退卡,对方表示同意,但要求以每小时25元重新计算以前已消费部分的费用。 有关家政服务卡的消费投诉另外还有很多。如沈女士于去年1月在一家政公司办了一张1000元的家政服务卡,今年初,眼看有效期将到,而卡里还剩下190元钱,沈女士就想找个钟点工把家里好好打扫打扫,便打电话去约。可没想到,不是家政公司派不出人,就是时间上和她有冲突,最终只好作罢。2月底,沈女士拿着过期的卡到家政公司,想通过再充值延用,遭到家政公司拒绝。 价格说涨就涨 家政服务业让消费者头痛的还有有关价格的问题。 忻女士在预产期前半年就开始物色月嫂,在一家家政服务公司举办的月嫂见面会上,忻女士与公司约定:先作初步挑选,待面试确定后再签合同,并言明享受8.8折优惠。忻女士当场支付了定金,并初步挑选了8个,其中6个收费9800元,2个8900元。此后,忻女士一直等着家政公司安排月嫂面试,其间经多次催促,终于在预产期前2个月时,家政公司安排了3个人面试。结果忻女士发现3人之中只有一个是她当初预选的,而其收费价格也从9800元涨到了11800元。几经协商,家政公司同意以原来9800元的价格给忻女士推荐她原先预选的老乡,可当得知忻女士已在见面会上付过定金,可享受8.8折优惠时又反悔了,坚持说要么按照9800元不打折,要么就按照11800元的价格再打8.8折。 保姆说走就走 “保姆随时随地就撂挑子不干。你知道这一年家里换了多少个保姆?8个!”日前,市民赵女士这样向消保部门投诉。原来自去年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家中保姆就如走马灯一样换个不停。长则两三个月,短则10多天,辞工理由多种多样:家里老人生病,孩子上学没人接送,自己身体出状况等等。 在接到的投诉中,因保姆月嫂中途走人而起纠纷的还真不少。消费者杨先生在海曙区一家政公司挑了一名月嫂,并当场签了合同。可没想到,这个月嫂上门后只做了1天就说身体不适不做了;接着家政公司又派了一个月嫂去,11天后又不做了;随后又接连换了两个。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规定不能中途换人,家政公司承认频繁更换有过错,但对杨先生提出的退费赔偿要求予以拒绝。 消费提醒 务必书面签约 谨防免责条款 从市12315中心数据分析来看,近3年,我市家政服务方面的投诉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每年均不下40件。针对上述家政服务常见的消费侵权现象,市消保委昨特别为广大消费者支招。 第一,务必明确经营主体资格,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切勿贪图便宜随便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对方很可能一走了之,让你投诉无门。 第二,对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以“星级”、“高级”等简单表述,要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其中哪几条,可要求退换或退款。 第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如书面约定“节假日不得提价”、“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几天通知,并给付几天工资作违约赔偿”等。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尽可能按以上要点协商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 第四,办理预先缴付形式的家政卡或是优惠服务卡,一定要事先明确有无“使用年限、节假日限用或提价、单次最低消费金额”等其他条件限制,如果没有使用限制,最好在合同中有明确表述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索要并保存好发票、协议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以作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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