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微播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生儿满3个月后可办理医保
也可在每年5月至7月间申报

  晚报读者周先生:我的小孩7个月大,之前因为各种原因出生后忘记参加居民医保了,现在想让小孩参加居民医保怎么办?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联系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新生儿可在出生次月起的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在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可以按规定报销自出生起婴儿医保费用。

  超出3个月办理参保的,需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待遇等待期满至居民医保当年度末(每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未及时参保的婴幼儿,也可以选择在每年的5月至7月间申报下年度全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居民医保。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安排确定,也可到参保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

  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婴幼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今年的婴幼儿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400元。罗湘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