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菲律宾阿基诺政府3月30日就中菲南海争端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我国专家学者认为,菲方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仲裁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无论如何包装,菲律宾所提仲裁都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紧密相关,无法改变事情本质。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是中菲南海争端的根源。菲方当前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南海部分岛礁主权争端及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菲律宾提起仲裁程序的行为是对法律程序的滥用。《公约》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是遵循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国家同意原则”。国家对接受仲裁的同意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国家可以根据《公约》授权,对特定领域的争端作出不接受仲裁的保留。2006年我国依据《公约》的这一授权作出声明,对于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二是国家可以通过事前协议主动排除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2002年,包括中国和菲律宾在内的各方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已承诺用谈判方式解决有关南海争议,且这一宣言已经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任何其他程序的适用。由此可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违背《公约》、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菲律宾清楚地知道,所谓的仲裁结果不一定对其自身有利,也不可能对中国产生任何效力,更不可能导致海上实际控制的现状发生任何有利于菲方的变化,但菲律宾坚持要提交仲裁,无非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盘算:一是为了影响国际舆论,企图向中国施压;二是为了转移国内民众视线,掩盖自己在黄岩岛轻率挑衅招致极大失败的尴尬处境;三是企图挑起并炒热南海争端,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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