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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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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擅自拿老板钥匙开车
出了事故老板也要担责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宁法

  

  本报讯 包子店的老板胡女士将轿车钥匙随手放在店内的桌子上,店员陈某没打招呼就拿了钥匙开车出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全责。结果伤者将车主和驾驶员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主胡女士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30%的过错责任。

  现年32岁的陈某,事故发生前在胡女士开的包子店里打工。2013年5月的一天,陈某发现店内灯泡坏了,便打算买个灯泡换上。他发现胡女士的车钥匙放在桌子上,就拿了开车出去。谁知,途中撞上了行人李某。经责任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后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伤者李某将陈某和胡女士一同告上宁海法院,要求赔偿11万余元。

  胡女士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不理解自己为何成被告。而且事故发生后不久,陈某就辞职了。胡女士还为伤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宁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将车钥匙随意放在桌子上,为陈某开走车辆并肇事提供了机会,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胡女士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9万余元。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30%的过错责任,共计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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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