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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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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动以来公审第一案

网络大V“秦火火”出庭受审

  “张海迪是德国籍”“杨澜诈捐”“中国铁道部对事故赔偿内外有别,天价赔偿外国人”……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消息,最后被证明全部是谣言。谣言的制造者、网络大V“秦火火”(真名秦志晖)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右图)。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为何定为“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秦志晖,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据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9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为司法机关准确而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秦火火”当庭认罪

  秦志晖当庭表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一样的蠢事。”

  在庭审中,秦志晖一系列违法行为被一一指出: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利益,其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罗援作为攻击对象,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对于自己制造的“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这个谣言,秦志晖供述称:“我看到微博有这个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改成3000万欧元。80%的网友表示相信。当时就考虑网民会注意到我,至于铁道部,只是觉得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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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