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金 通讯员 赵璐 刘浪 北璎 即将满18周岁的男子陈某,在生日的前一天,为了有钱请吃饭,就去工地偷了价值3000多元的钢筋。他要如何承担罪责?昨天,北仑检察院给出了答案,他们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陈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性化处理。 1995年11月12日出生的陈某来自安徽,去年11月11日,也就是他生日的前一天,平时跟他一起打工的小伙伴们都聚在一起,说是第二天要给陈某过生日,庆祝他成年。 陈某十分感动,承诺要请大家吃大餐。然而过了一会儿,豪言请客的陈某有点后悔,因为他身上没有多少钱,可是海口已经夸下,怎么办呢?陈某一边想,一边到处游荡,走到一处工地时,他动起了歪脑筋。 当晚,陈某借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偷了工地上几百公斤钢筋和几个铁架子,然后立刻将这些价值3000多元的赃物卖给收废品的,卖了1000多元。第二天便兴高采烈地请小伙伴们吃饭去了。不过快乐总是短暂的,他在饭桌上被民警抓获。 一个月后,北仑检察院受理了陈某盗窃一案,承办此案的詹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他盗窃的当天未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陈某赔偿了工地所有的损失还取得了工地负责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最重要的是如果起诉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出来后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他也将背负罪犯的污点,不利于其及时融入社会。 昨天,北仑检察院基于陈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教代罚助他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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