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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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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有较大调整

海曙江北个别学校“一表生”可能需要排队,江东今年变化不大

  □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池瑞辉 朱尹莹 张文明 庄承婷

  

  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同时发布。

  和往年相同,四区规定,具有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各公办学校依旧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

  不同的是,往年四区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大致相同,不过,今年各区的录取顺序,以及各个顺序的具体条件都有较大调整。

  另外,各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读小学作出了明确规定。

  户籍生录取

  条件和顺序均有调整

  按有关规定,凡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户籍生录取,四区学校都将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海曙区

  个别学校“一表生”可能需要排队

  政策

  海曙区规定,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解读

  海曙区教育局表示,今年小学招生变化较大,由于部分家长通过买“学区房”等途径择校,使生源向家长看中的学校集聚,导致个别学校生源爆满,甚至造成“一表生”(第一顺序录取的学生)都爆棚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海曙区对“一表生”作出规定,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此外,针对部分小套型房子频繁买卖,甚至出现每年有适龄儿童要求入学的现象,还规定同一套房子已有不同家庭子女在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排在服务区学生的第二批录取顺序,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二表生”;而对于户籍不在海曙区但在海曙区购房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江北区

  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都有变化

  政策

  江北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录取的先后顺序是: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D.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解读

  今年江北区的录取条件有所变化,其中,“一表生”增加了“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限定内容,这和海曙区相同。

  另外,江北区的录取顺序和往年相比,调整非常大。比如,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情况,由去年第三顺序递进到今年的第二顺序。而“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的情况,则由去年的第二顺序倒至第三顺序。

  而今年排在第三顺序C、D两种情况,去年都是第二顺序。

  江东区

  今年变化不大,2015年将有新调整

  政策

  江东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录取的先后顺序是: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解读

  今年江东区的户籍生大致延续去年政策,不过,江东区教育局表示,根据近年来江东区小学招生的情况,2015年该区小学新生录取政策将会适度调整。有的变化正是海曙、江北等地今年实施的内容。

  该区规定,2015年起,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的江东区学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录取;如该批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按学龄儿童迁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高新区

  高新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其录取的先后顺序与海曙区大致相同。和海曙相比,高新区没有第二顺序的情况。此外,排在第四顺序,也就是最后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同种情况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同一套房已有其他学龄儿童在该服务区小学就读,则排在该批次的末尾。

  随迁子女入读需符合五个条件

  江东、江北仍接受暂住地和养老保险缴纳地不一致的家庭报名

  22日,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外来工子女读书的政策,昨天四区也分别出台了落地的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条件更加明确具体。

  四区同时作出规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区域入读小学需符合五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本区域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四区规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宁波教科网或四区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经审核再由各区教育局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江东区和江北区允许暂住地在江东、江北,父母工作地及社保在老三区及高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江北区明确指出这样的情况将优先解决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和暂住地均在该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而2015年起,凡要求在江东、江北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家庭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即均在本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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