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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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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名誉侵权案强制执行

法院用微博传唤夏萨沙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演员张馨予起诉微博博主夏萨沙名誉侵权一案判决生效后,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4日通过官方微博传唤被执行人夏萨沙,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传唤案件当事人。

  24日10时,朝阳区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区法院”发布一条微博,要求夏萨沙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朝阳区法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

  夏萨沙是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新浪微博账户昵称为“港怂萨沙”。

  张馨予与夏萨沙之间的纠纷源于2012年9月2日4时54分“港怂萨沙”的一条微博,微博内容为“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后又于2012年9月3日、12月13日、12月29日分别发布多条相关微博。

  2013年2月,张馨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审理中,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判决夏萨沙赔偿张馨予6.45万元。因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向朝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今年1月正式立案。

  据朝阳区法院介绍,这一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曾多次发出执行通知,但均被退回。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夏萨沙名下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发出了执行通知,虽然被签收,但至今夏萨沙仍未履行判决。其间,朝阳区法院还依法调查了夏萨沙名下的存款、房产及车辆等情况。

  朝阳区法院还表示,此次通过微博“喊话”,旨在以这种公开的方式再次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同时传唤其到庭谈话。如果夏萨沙仍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会将其依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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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