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当于罚款)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分析人士指出,个别省市公安部门将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罚款“脱钩”,这是否意味着其他省市此类户籍政策也会逐步松动? 没户口连感冒药也买不到 北京市民李雪今年21岁,超生的她至今没有户口,“上不了学、没有医保,没法坐火车,去不了图书馆,打不了工……所有需用身份证的,我全干不了,甚至到药店买感冒药,由于没有身份证,我也买不到。”李雪说。 从1998年,李雪的父母就开始为李雪的户口问题奔走。而当地派出所答复说,要落户需要计生服务证以及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 长期以来,我国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在一起,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其落户需要先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兰永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讲,“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户”二者本来不该挂钩。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做好计生工作,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落户挂钩,实属无奈,这种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是一种“土政策”。 全国有千万超生人口成黑户 由于未能缴纳罚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户。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因而未能进行户籍登记。这些黑户人口以后面临着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社会福利。 据了解,华东一些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说大约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能落户。这只是发达省份的数据,在一些偏远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更低,黑户数量更大。 超生与落户挂钩于法无据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新规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数据显示,2月中旬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多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 不仅山东省,南昌市4月1日起也实施类似的新户籍业务办理规范。 “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李兰永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毫无疑问,“脱钩”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也会影响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性。李兰永认为,未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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