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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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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脱缰”,当用重典“驯服”

  □杨兴东

  

  4月15日、4月20日,江东姚隘路朝晖路口,工程车接连伤两命。事后经调查,两辆肇事车均无通行证,属于“闯禁”车辆。目前,两名驾驶人已被依法刑拘。江东交警即日起严查工程车,通过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来遏制工程车乱象。(4月28日《宁波晚报》)

  5天时间,一个路口,疯狂工程车连吞两命。悲剧的轻易重演,尤需我们痛定思痛:对这部分目无法纪的违法工程车,当用法律重典来真正扼住它们的“七寸”。

  工程车体量大、载重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较于其他车辆,造成的后果会严重很多。按理说,工程车驾驶员理应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小心驾驶才是。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却常是狰狞的。很多工程车驾驶员不可谓不懂法,对驾驶技术的掌握也不可谓不熟练。毕竟A类驾驶证的获得并不容易。然而,利益的驱动显然让他们中的不少人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

  坦率地说,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我市对工程车的整治和监管一直在积极探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条例也在不断地出台。但“同一路口工程车连伤两命”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对工程车的治理还需要更大的智慧,对目无法纪、对他人生命安全没有丝毫同情心的工程车驾驶员,必须用重典加以严厉的约束。

  首要一条,就是要加大对建设市场的监管力度,不仅指要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监督,也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管理到位。对有野蛮驾驶“前科”的工程车,应当实行“市场禁入”,以惩治害群之马,警示后来之人。同时,应对工程车所属企业开展常态化的检查,凡发生非法营运、安全肇事、车况不合规、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实施市场退出制度。工程车所属企业必须公示投诉电话和安装顶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车除了处罚驾驶员,还要对有关管理部门、运输企业等实施相关责任追究制。相信多管齐下,工程车这匹脱缰野马是可以“驯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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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