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在淘宝网以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军团”,经过他们的“点击”,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了一些网店的网页上。这些“刷单军团”以每单抽取佣金的形式敛财。(4月28日《新京报》) 网购刷单,制造热销与良好口碑的假象,本质是违背商业诚信的基本伦理,通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严重的损害。“十个淘宝九个刷”,催生出庞大的“刷单军团”,即是恶性竞争的恶果。 去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将“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定性为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该管理办法还没有最终出台,但是对于网购中的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定性,并不缺乏共识,而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能够给予惩治的。对网购中的刷单行为给予严惩,其意义不言而喻,它的普遍性、隐蔽性,是对社会诚信底线的巨大伤害。 所以,面对“刷单军团”的泛滥,一方面应当加大惩治力度,工商部门应当建立介入机制,严处重罚,不能沦为实体之外的真空。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诉维权机制,扩大消费者、网商的参与权,让他们能够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中受益,形成应有的制约。另一方面,应当建立诚信约束制度,对恶意刷单“零容忍”,一旦违规被查实,网络交易平台予以强制退市,违规的网商法人列入工商注册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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