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舒奕 《旅游法》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7个月时间,出游陷阱曾一度销声匿迹。然而,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以各种名目诱导旅游者参团的“零团费”游时有反弹。对此,宁波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宣学军认为,近期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最新版旅游合同,或将助力整肃行业顽疾。 集赞免费游,实为“零团费” “累计集满80个赞,就能获得深港澳4晚5天的免费游!”眼下,这样的“集赞”活动正在微信朋友圈流行。昨天上午,市民杨小姐看到类似信息后忍不住也转发求赞,不料花费一上午时间辛苦凑齐赞数后,致电对方却被告知,“虽然整体吃住行免费,但是游客还需每人缴纳200元的小费。此外,游客需自行前往,而且整个行程需要进珠宝店、手表店以及DFS免税店。” “变魔术”般的“零团费”游并不鲜见,甩旅游尾单、赠送旅游券等方式可谓变化莫测。“以为捡到宝了,到头来却是个零团费旅游团!”本月初,计划“五一”期间携全家出境旅游的王先生,无意中发现市内某国际旅行社推出的仅售1299元的“泰国5晚7日”尾单。想到一般旅游旺季起码五六千元的线路,现在五分之一的价格就能拿下,他欣喜若狂决定下定时,却被对方婉转告知需要参与五个购物环节,且随后出示的合同对此细节也写得不清不楚。 记者搜索发现,在淘宝网等网站上,转让、销售旅游券的店家有上百家,线路包括港澳、云南和海南游,价格在5元到60元不等。一位淘宝卖家介绍,这种廉价的旅游券销路非常好,有一部分是公司购买作为给员工或客户的奖品,大部分是个人所买。“都是在目的地集合发团,到了当地再交给导游一部分导游费和交通费。” 据了解,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往往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组团社多采取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利用以幸运、奖励为名目的甩尾单、微信集赞,恰好掩饰了这一目的。”一名资深业内人士透露。 “零团费”旅游为何屡禁不止? 新《旅游法》刚刚实施半年多,为何翻版的“零团费”旅游这么快就又活跃在网络和手机移动平台上了呢? 宣学军分析认为,旅游法实施后,团队游价格较以前上涨,一些中小旅行社没有了以往打“价格战”时的低价优势,又没有足够的实力在旅游产品开发、提升旅游服务上有所提升,生存非常困难。“开办旅行社的门槛很低,全国大大小小的旅行社有上万家,加上承包商,数量达到几十万,旅游法实施后,绝大部分小旅行社持观望态度,但当经营者觉得观望下去只有坐以待毙的时候,一些旅行社宁愿选择铤而走险,像以前一样组织零团费旅游。” 中青旅、国旅等旅行社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去往港澳的5天随团费用在4200元左右,与之相比,如果使用旅游券,加上导游费、往返机票钱等,要2500元左右。“这些旅行社正是抓住了部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如果这种消费心理不改变,针对港澳、云南和海南的零团费旅游仍然会有市场。” 记者对多名不同年龄、职业,且拥有一次及以上参与“零团费”旅游团经历的市民进行采访。结果令人出乎意料的是,依旧存在极少数“零团费”拥护者。记者注意到,他们多数是经济能力较弱的学生、年轻白领,但也不乏家境殷实的中年家庭妇女,“如果不胁迫购物,在旅游过程中挑选自己喜爱的货品,顺便为亲友携带,七七八八下来肯定能达到旅行社的目标,这样算下来,还是原始团费低一些来得划算。”他们这样说。 新版旅游合同助力整肃行业“顽疾” 除了引导旅游者逐渐从“向价看齐”过渡到“向质看齐”,还有何助力措施?记者了解到,最新出炉的旅游合同范本,将给这一行业顽疾狠狠一击。 近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最新版旅游合同。据悉,我市正在陆续启用新版旅游合同,预计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作为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最大亮点在于购物和资费方面的条款更加细化,有关事项均以合同的形式呈现,可以让旅游者一目了然。”宁波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宣学军表示,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新版合同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同时,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如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 相关新闻 中途加价,还强制消费 鄞州消费者泰国旅游遭遇黑导游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沈慈波 楼薇娜 本报讯 本是一趟愉快的泰国之行,却因意外遭遇强制消费而变了味。近日鄞州姜山工商所接到高先生等12位消费者的集体投诉。 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高先生等12位消费者通过某旅行社组团泰国5日游,出游前双方按相关规定签订了合同,包括出游期间每日的行程安排、参观游览的目的地,吃住行标准及总费用2500元。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谁知道到了泰国后,当地接团导游提出要求增加800元的自费项目。”高先生和其他消费者都认为不合理,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行程安排并拒绝自费项目,但当地导游立刻拉下脸来对游客们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并威胁若不参加自费项目,旅行团将不负责消费者的安全、食宿以及往后的一切行程。 “当时又气又急,但一想到处于异国他乡,人生财产安全还得倚赖当地旅行社,只能回国后另做打算,于是每人被迫缴纳8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默认旅行社的这种不合理行为。”回国后,高先生认为旅行社旅游合同存在欺诈,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并导致人格受辱,要求旅行社退还每人被强制消费费用800元,但与旅行社多次交涉无果,遂向姜山工商所求助。 姜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认为旅行社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吸引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经双方协商后旅行社终于答应退还给消费者被强制消费的800元。 五一小长假将到,不少市民已经做好了出游准备。对此,工商部门提醒,近年来,随着出境游的升温,关于境外旅游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强制自费和境外购物投诉。所以消费者在选择涉外旅游消费时要谨慎,应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在签订消费合同时,对自费选择项目等要问清楚并写入合同条款,一旦权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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