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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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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技术筹备加快

“沪港通”将适时开通

  据新华社电 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本月10日,沪港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了“沪港通”试点。“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在《联合公告》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沪港通标的范围、额度控制、交易时间、交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六大关键问题的细节。

  为了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内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关做法。

  此外,“港股通”还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了个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准入条件。

  考虑到沪港通业务中的跨境交易涉及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特别因素,《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参照上交所《交易规则》《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责任豁免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上交所方面透露,目前正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沪港通”业务和技术筹备工作。下一步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将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并启动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在有关各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后,“沪港通”方可适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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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