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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交通宣传牌。 图片由网友“海阔天空”提供 |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胡幸年 本报讯 昨天,网友“海阔天空”向本报反映,江东桑田路东柳菜场附近的护栏上有两块交通宣传牌上的内容早就过时了,容易误导市民,“一次记6分与12分记满,差别可大了。” 根据网友提供的图片,记者看到这两块交通宣传牌的内容分别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和“违法安装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记者随后来到现场查看,发现这两块宣传牌确实出现在江东桑田路东柳菜场附近的护栏上,车来车往十分明显。 据记者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按照交通新规,对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处罚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到一次记12分,可直接扣驾照。也就是说,这两块宣传牌的内容应该分别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和“违法安装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具有较高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而言,如持有A照的驾驶人,一次记满12分,还要对最高准驾车型予以降级,很可能因此丢掉饭碗。为此,交警方面也多次通过媒体强调记分的严厉性。 昨天下午,记者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秩序处取得联系,告知了这一情况。民警表示会尽快纠正宣传牌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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