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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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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江河道管理条例
5月1日实施

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大幅度提高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胡章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从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不但增加了保洁、清淤、排污控制、沿岸生态保护、沿江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等新的管理内容,同时对于违规者的处罚也更加严厉。

  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以下简称三江河道)是宁波的母亲河,承担着防洪排涝、通航灌溉、生态保护等诸方面重要功能。随着形势的发展,1997年3月开始实施的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于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条例》进行了必要修订,以更好地维护宁波母亲河的安全。

  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违法责任追究的力度,也更具有操作性。例如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施工企业和从事相关废弃物清运的经营服务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造成河道安全设施破坏或者河道淤积堵塞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还规定,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附近区域从事堆土、堆物、爆破、打桩等各类活动,危害堤防等水利设施稳定和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害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介绍,根据《条例》要求,市政府将出台三江河道区域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市)区三江河道具体管理职责,建立三江河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江河道联合执法机制等,严厉打击危害三江的违法违规行为。(详尽报道请见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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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