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公安局近日被曝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7日,江西省公安厅就此事回应称,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事,已派督导总队、交警总队负责人赴景德镇调查核实,将根据核查结论,对涉及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6年从驾校拿走4700万元 “汽油费、春晚用品、节目光盘、丝袜、餐费、食品、药品、工具、衬衣、箱子、化妆品、教学费……共32026元。”这不是艺术剧院的演出费用清单。根据经手这些票据的景德镇市景安驾校负责人黄某的说法,这是景德镇公安局2011年以举办警察节的名义,从驾校“报销”的部分钱款。 黄某的女儿曾在景安驾校担任开票员,她出示的部分发票和清单显示,有多张与警察节有关。从黄家父女出示的票据照片来看,驾校还承担了当地公安局多项开支,如接待费:6700多元,市局购米费:8350元,宣传费、电费、房屋维修费:10万元,水费:9800多元,汽油费:每个月7万多元。在多张汽油费用发票的背面,均有“市局机关×月份保障用油”、“在驾校报,陈志华”的字样。 黄某称,景德镇公安局还曾多次以景安驾校的名义,共购买了十几辆小轿车供公安局使用。黄某提供的2007年至2013年的账簿显示,在6年多的时间里,景德镇公安局经景安驾校拿走的钱款多达4700万元。他说:“2007年全年用了600多万元,2008年300多万元,2009年近600万元,2010年500多万元,2011年600多万元,2012年1600多万元。” 表面脱钩实质密不可分 作为一家社会化办学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景安驾校为何要给景德镇公安局不断地报销各种费用?景安驾校与公安局究竟是什么关系? 采访中,黄某出示了自己留作纪念的警官证,并告诉记者,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他曾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此法正式实施前两天,景德镇公安局发出了一份与驾校的“脱钩函”,明确原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04年4月28日与公安局脱钩,“驾校经济独立,经营自主,与市公安局无任何隶属关系,全部财产从即日起已由市公安局组织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核算、清算,原市公安局财产分期归还,今后驾校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 但是从黄某提供的账目来看,景德镇公安局与这所驾校不但有经济往来,而且一直在持续。 2004年4月,景德镇驾校挂牌,黄某不再担任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只担任驾校的校长。 公安局声称驾校为公有财产 驾校虽与公安局脱了钩,但黄某的警察身份并没有改变。2007年3月,黄某从公安局退休,也就是说,从2004年至2007年的3年多时间,黄某一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担任着驾校的企业负责人。 2013年4月27日,黄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为由,予以逮捕。但黄某坚称,驾校已经做了变更,属于个体经营,因而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黄氏父女被拘留之前一个月,即2013年3月26日,景德镇公安局向当地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写道:“由于上级要求政法机关不能办企业、当时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等原因,市公安局虽下文与驾校脱钩,但未办理任何财产移交和过户手续,仍在驾校采取报账制和上缴费用等方式支出经费。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 这份文件至少说明景德镇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许其经办或参与经办驾校,但仍承认驾校为公安局所有。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而《人民警察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目前江西省公安厅所派工作组已赴景德镇核实,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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