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 昨天,记者从市治理污水办公室了解到,《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到2016年底,全市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 到后年主要河道基本解决垃圾黑臭河 方案明确,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2016年底,全市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71%,平原河道治理率达到65%(新治理河道2000公里以上),平原河道保洁率达到90%以上;河道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 到2020年,全市河道功能全面恢复,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各级“河长”有了明确的分工 记者从市“治污水办”了解到,目前,全市范围内的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道基本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中,分别由32位市级领导担任省级河道及市域河道市级“河长”,市直相关部门为联系部门,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为责任主体。 各级“河长”履行的职责,也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级“河长”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订河道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所联系的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市“治污水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拟定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8个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河长”考核纳入个人综合考评 对“河长”工作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水环境质量等5项,对工作有创新、治理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附加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记者注意到,对“河长制”的考核中,“群众是否满意”被列入考核内容中。“群众满意度”以省统计部门调查结果为依据,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则不能评定为优秀。 考核的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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