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菲 通讯员 汪志飞 焦川 本报讯 因酒驾被查获后取保候审,这期间竟然再次饮酒驾车。屡教不改的林某因此被判刑。 林某今年44岁,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今年3月21日晚,林某陪山东客户吃饭,喝了1瓶红酒。饭后,觉得饭店离家很近,林某驾车回家,被执勤民警查获,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已达112mg/100ml。鉴于其初犯,情节不算严重,公安机关对其吊销驾照后允许取保候审。 4月14日,林某又和山东客户吃饭,1瓶红酒过后,他不顾驾照已被吊销,决定再赌一把开车回家。不巧的是,这次醉酒驾驶又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鉴定,他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91mg/100ml。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将从重处罚,也不再适用缓刑。5月6日,镇海检察院以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昨天,林某被镇海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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