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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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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四名涉事城管构成故意伤害罪

湖南“临武瓜农案”终审维持原判

  1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

  2013年12月27日,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二审审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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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