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宁波/纪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被称为宁波“首席公诉人”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陈永明

  陈永明在工作中。

  □记者 殷欣欣

  

  他曾站在公诉席上与被称为“许三多”的贪官许迈永正面交锋6个小时,面对对方的狡辩,他有理有据、从容不迫地进行回击,直到被告人从口若悬河到哑口无言;他曾与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智斗,面对翻供,他埋头两米高的卷宗,反复审查证据,从中挖掘出细节,一举击穿他们的谎言。

  他就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这位貌不惊人的检察官被称为宁波检察系统的“首席公诉人”。今年4月,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法庭上与“许三多”激辩6小时

  受贿1.4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2010年3月16日,号称“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开庭,陈永明是主要公诉人。该案开庭时,光辩论环节就持续了6个小时。

  陈永明对被告人许迈永的印象很深,“他是我接触的被告人里面智商比较高的,精力很旺盛。他在犯罪的时候就进行了一系列的精心设计和埋伏,以备案发后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庭审现场,许迈永极力为自己辩解。每当公诉人分解事实、提出证据,他都会用笔记下来,然后逐一进行辩解。比如,他称一笔贪污款是他出面跟别人借钱,注资到一家国有公司,然后获得盈利,应该是经商所得。而公诉人陈永明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质疑:“这笔借款产生的缘由是你具备国有公司负责人的职业身份,款项也是进入国有公司的账户,如果出现亏损,损失将由国有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产生的盈利全部进入你个人腰包,是非常典型的贪污犯罪行为。”

  面对许迈永各种狡辩,陈永明给予了强有力的反击,“牟利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工作职责范围并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为官二十多年的许迈永不可能不知道”;“许迈永收受钱财的时间,为何都发生在其为他人牟利期间?为何行贿人事前或事后都得到了许利用职务便利所提供的利益?为何财物价值远远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畴?为何人情往来只有别人送而不见许迈永还?”在长达6小时的辩论中,陈永明总能一针见血地戳穿许迈永妄图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把戏。

  事实上,陈永明与专案组的其他成员早在开庭前就认准被告人不会乖乖认罪,因而对其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进行反复预测,并准备了详尽的答辩策略。陈永明与其团队对法理、法律、案情以及被告人心理的全方位把握,才能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所向披靡,能在庭审中呈现最佳效果。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