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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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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信业全面试点“营改增”

或将倒逼运营商创新促销模式

  □记者 彭莹 实习生 徐恺 

  通讯员 施斌 蔡仲台 金旭东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国税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从6月1日开始,我市电信行业全面迎来“营改增”试点。经初步统计,我市涉及电信业纳税人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等运营商及营业厅497家。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据了解,“营改增”之后,电信业纳税人税负短期内将有所增加。电信业原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电信业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和增值电信业务6%的差别税率;同时,电信业纳税人具有抵扣不完全性的特点,导致相关企业总体税负将有所上升。据测算,以我市某电信企业为例,改征增值税后,将比2013年营业税总体税负提高0.76个百分点。

  不过从长期看,在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效应下,电信企业税负将逐步降低。根据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6月1日以后,电信企业购入的除政策限定的非抵扣项目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可凭有效凭证享受进项抵扣。以我市某电信企业为例,据初步测算,今年6月1日“营改增”以后,该企业合计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余万元,对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利好。

  事实上,电信业试点“营改增”,和消费者同样息息相关。“营改增”将倒逼电信企业不断创新运营模式。“此前,电信企业一直习惯通过存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礼品等促销手段来吸引用户。在营业税税制下,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在6月1日营改增之后,‘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的行为将按‘电信业务’和‘实物销售’分别核算征税,这意味着电信企业如果要继续实行之前的优惠促销手段,就要承担更多的税负,这将倒逼运营商创新促销模式。”宁波国税的相关人士向记者分析。

  此外,“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我市电信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高电信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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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