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赵兰兰 本报讯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酒水饮料市场掀起了新一轮促销商战,许多商家不约而同地在瓶盖上做起了兑奖文章。然而近期不少消费者向我市消保委反映,兑奖信息十分混乱。 近日,家住鄞州区的黄先生在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的啤酒,瓶身上显示,这批啤酒都可以参加“有奖销售”活动。让黄先生感到惊喜的是,他打开的第一瓶啤酒,瓶盖内部标有“二等奖”和“1500”的字样,“莫非是中了1500元的二等奖奖金?太幸运了!”欣喜若狂的黄先生立马跑去兑奖。 不料对方告知,兑奖期限已过,无论中多大奖都没法兑。“可是找遍了瓶身,不仅未见标注兑奖截止日期,连详细阐述兑奖方式的内容都没有,凭什么就不让兑了?”并不买账的黄先生直奔鄞州区消保委鄞江消保分会,寻求帮助。随后,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与啤酒厂方取得联系。厂方表示,啤酒兑奖日期的确已于去年12月份截止,而且瓶盖子里的“1500”字样只是代表瓶盖规格批号,并非实际中奖金额,厂方同时提供了曾在销售这批有奖啤酒的超市、促销点以及企业网站上公布的海报电子版本。 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商家应该在瓶身上明示具体的兑奖要求和兑奖截止日期,仅仅在海报上明示,显然不够直观。经过调解,厂家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份500元超市购物卡作为补偿。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鄞州区消保委鄞江消保分会投诉处理专员建议,相关商家在做促销活动时,应该将奖项设置、活动截止期限等内容直接在瓶身上作出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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