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性交易问题,加拿大政府4日推出法案,准备禁止“买春”而不禁“卖春”。这一新法案实际上是去年底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反卖淫法的变通版,通过禁买不禁卖的方式绕过女权、女性安全等敏感议题。 加拿大政府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麦凯4日对媒体记者说,新法案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向是“那些作恶者、使她人堕落者、以及那些可耻行为的顾客一方”。 新法案虽然对妓女本人未作出是否犯罪的司法定义,但却认定,性工作者在可能有孩子出现的公共场所招徕顾客的行为为犯罪。另外,为性工作者招揽生意或打广告等行为也被界定为犯罪。 这部新法案对违反者的惩罚从大约1000美元罚金至14年监禁不等。 眼下,新法案仍需经过议会讨论和最高法院批准。一些人预测,司法系统对这部新法案提出挑战不可避免,最高法院不太可能轻易对它开绿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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