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本月起,认缴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要求主动公示。 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这是配套注册资本登记新政的后续监管措施之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徐新桥介绍,凡2014年3月1日之后成立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公司,6月1日起,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日内自行登录宁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以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 “今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新政实施后,登记手续简单,仅凭一张身份证,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完成,因此如何加强后续监管成为重中之重。”徐新桥坦言初衷。 据介绍,本次推行的公司出资信息公示制度是为了及时掌握公司真实的出资情况,有序推进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公示,确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将企业公示内容与企业信用挂钩,有效促进企业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最终实现企业自觉自律、守法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