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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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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处理晋济高速事故
2名市长受处分

  据新华社电 记者10日从安监总局获悉,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并向社会公布。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等33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明,两车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后车驾驶员未能及时发现前车,距前车仅五六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

  依据有关规定,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汤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张三宏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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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