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就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鱼塘浮尸事件”发布初步调查结果,一些网民和死者夏文金的家属认为这件事情仍有一些疑点没有得到合理解答。针对这些疑问,普洱市公安局进行了回应。 回应一:拘留所监控因故障无录像 网民认为,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鱼塘浮尸事件”中,监控录像至关重要,如果普洱警方不公开监控录像,如何能让大家信服?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按照规定,思茅区拘留所于2008年安装了监控录像设备。监控录像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线路和录像设备老化,经常出现故障,多次进行维修。今年4月底,录像设备再次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故5月13日当天拘留所所有拘室均没有监控录像。 回应二:身上伤痕因肢体冲突造成 网民认为,夏文金在拘留期间,监管人员用绳子将其双臂、双手绑住后带离拘留区,如果只是这样的捆绑,不会导致夏文金身上有大面积的伤痕。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夏文金尸表损伤范围虽然广泛,但均为浅表擦挫伤。5月13日20时许,夏文金与同拘室人员产生冲突后,监管人员闻讯赶到现场进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并与监管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监管人员遂用绳子将其双臂、双手绑住。在制服其过程中,夏文金反抗激烈,与监管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表皮擦伤。 回应三:医院称无需安排住院 网民认为,5月13日晚夏文金身体出现了严重情况,警方知道夏文金有伤在身为什么不安排其住院治疗,反而在后半夜放人,而且并未保证其安全?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夏文金身体正常,明确夏文金不需留院观察。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夏文金深夜释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现已对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监管工作副局长和思茅区拘留所、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相关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目前相关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5月5日,38岁的男子夏文金涉嫌盗窃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拘留;5月10日,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日,但未通知家属。5月14日,夏文金的遗体被人发现漂浮在鱼塘,警方联系家属称“溺水死亡”。家属看到夏文金的头部、脖颈、胸部等出现伤痕,家属质疑夏是被刑讯逼供后致死而遭抛尸。 据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日前发布的消息,5月10日19时许,办案民警将夏文金送至思茅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执行拘留期间,夏文金出现经常性手抖,还时常自言自语,行为表现异常。5月13日晚上11时许,夏文金在拘留所与同监室其他人产生冲突。办案部门向上级领导反映后,认为夏文金不适合在行拘所关押,应停止执行关押,并在当晚将夏带往医院体检,体检显示夏文金正常,于次日凌晨释放,并将其送回出租屋。因夏文金身上未带房门钥匙,民警便将其交予同在一旁租房居住的李某发帮忙照顾。后夏文金把李某发屋内所剩的半瓶白酒喝完,独自走出了李某发的出租屋。 经省、市相关部门刑事技术专家组鉴定:夏文金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办理夏文金盗窃案符合法定程序。但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其交予李某发照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