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东 两个多月前,鄞州区泗港小区和金谷小区之间的金达路马路中央,一下子冒出了两排12个四四方方的围挡,开始有人在里面施工。可是,施工才没几天,工人们就撤走了,这些围挡却被留置了下来,现在还在。(6月24日《宁波晚报》) 设立围挡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在施工期间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但金达路上这12个“围而不为”的围挡,非但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反而给市民出行增添了麻烦,增加了安全隐患,实实在在地成了一只拦路虎。 这种状况的出现,当然有施工单位漠视百姓需求的因素,但也体现出一些深层次的制度或作风上的问题———它或是表明,相关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或是在证明,存在着有制度却执行不到位的情形。笔者以为,这两种情况在围挡管理上几乎都存在。 首先,它表明了一种重审批轻管理的制度设置倾向。设立围挡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检索我市的相关法规文件可知,对于审批后设立的围挡该如何管理,相关的规定却几乎阙如,只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有一个大致的管理细则。不过,这份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围挡的设置,比如对材质、大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围挡何时必须拆除、主管部门是谁等关键细节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给了施工单位拆除围挡以极大的随意性,一句“施工还没完成不能拆除”就足以堵住所有人的嘴巴。 即使制度上存在漏洞,这也不能成为相关部门放弃监管责任的理由或借口。围挡在设置前是要编制方案且需得到批准才能设置的,这大体就意味着,它的审批单位其实也应该是它的监管主体。对于金达路上的这些围挡,相关的管理部门若是心中真正装着老百姓,真正视群众利益无小事,就绝不会只管审批不讲管理,从而放任这些“围而不为”的围挡存在这么久,它起码会做到多方协调,尽早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困难,争取工程早日完工,早日将围挡拆掉,还百姓一条畅通的道路。 因此,我们既呼吁金达路马路中央的围挡早日拆除,更呼吁能否藉此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高效的工作作风,把这只所谓的拦路虎真正关进“牢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