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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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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设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成果受让方最高可补助4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沈莉萍 通讯员 陆灵刚)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宁波市高校校地共建现场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财政扶持,首设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研发、在宁波市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面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转化过程风险高、市场导向性不足、成果供给方和接收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以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技术转让额(技术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研发,在宁波市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

  据悉,市财政在2014年先期安排1亿元转化资金的基础上,以后将根据当年科技成果实际交易额增长幅度,同步增加转化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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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