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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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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将被直接吊销许可证
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据新华社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开始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填补监管的真空地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草案规定,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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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