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4日上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 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一审宣判。在刘汉等上诉案14日的庭审中,刘汉及其辩护人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以及是否具有坦白、立功情节和量刑是否适当等提出上诉。在刘维等上诉案的法庭调查中,刘维及其辩护人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等提出上诉。法庭归纳了调查重点。法庭调查围绕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新的证据进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共派11名检察员出席二审庭审活动。刘汉、刘维等上诉人及其24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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