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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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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
企业用工和防暑降温措施检查

  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消息,从7月中旬至8月中旬,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企业用工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每人每月225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不同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须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劳动者,遇有工资被拖欠等劳动保障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33举报专线或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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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