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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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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车改大幕开启

取消副部级以下干部公务用车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指导意见,参加车改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副部级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改革方案明确交通补贴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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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