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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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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蒂
引发连环交通意外

开车抛物系违法行为

  有的司机有开车抽烟的不良习惯。交警供图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俞贤峰

  

  昨天中午12点20分,鄞州区215省道塘溪镇华山大桥附近路段,一黑色轿车撞上路旁停放的小三轮车,三轮车被撞后窜到马路对面,致使其他过路司机大受惊吓。经交警调查,引发这一连串意外的,竟然是一个飞进车窗的烟蒂。

  飞来烟蒂烫到女司机手臂

  黑色轿车的驾驶人姓史,家住奉化莼湖。民警见到她时,看到她的左手臂上有个淡淡的火烫疤痕。“幸亏没有人员受伤,要不然怎么得了,实在太没公德心了。”史女士恼火地向民警讲述了事发全过程。

  原来史女士的女儿近期住在东钱湖的外婆家,近日女儿常嚷着要吃奉化水蜜桃。史女士这才趁着中午有空,将桃子送去。车至事发路段时,她感觉从车窗外飞进一个小东西,忽地撞在了左手臂上。几乎同时,她感到手臂上火燎般的疼痛,低头一看,竟然是个烟蒂。

  由于烟蒂来得太突然,史女士一下没把控好方向,右车头瞬间撞上了路旁停放的三轮车。三轮车在轿车的猛烈碰撞下,一下子窜到马路对面,还原地打起转。对向的轿车被吓得急踩刹车。

  史女士感慨说,也怪自己运气不好,若不是车子空调坏了,她也不会在大热天摇下车窗。事后,民警在该车驾驶室内找到了那个烟蒂。此外经初步评估,黑色轿车的车大灯、保险杠以及右翼板有不同程度损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

  乱扔杂物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鄞州大嵩中队民警观察,在男性司机中有不少会随手丢烟蒂。丢出车外的“火种”,在车外气流的作用下,除了引发交通事故外,有时还会落到自己或他人的车厢货物上,从而出现莫名其妙的“自燃”,导致严重经济损失。曾经也有人将烟蒂丢在公路的绿化带上,引发过火灾。

  不光是烟蒂,随意从车窗丢弃杂物的行为都很危险。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车道上,往往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而这种行为,多发于气候宜人的季节。而开着车窗随手丢的行为又多在城乡接合部发生,因为不少司机潜意识中认为这些区域本身环卫要求并不高。

  2009年,大嵩辖区有辆面包车上丢出几张废报纸,一阵风刮起蒙到了骑车人的脸上,导致骑车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今年4月,一辆从东岙开往宁波市区的中巴车上,有乘客随手丢出一个饮料瓶(里面还有大半瓶未喝),不巧正好砸中一名骑车人的脑门,顿时此人头上鲜血直流,后雇了货车一路追赶中巴车,并将“凶手”揪出。

  向车外抛洒物品系违法行为

  “当时前面有一辆蓝色小货车,交会的时候对向又有两辆车,真没注意是从哪辆车上丢出来的。”史女士说。民警也表示,类似的情况与开车玩微信类似,一瞬间完成,又较为隐秘,很难查处。

  “这一行为不但不文明,还违法。”民警介绍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和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抛洒运载货物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抛洒物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如果抛洒物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高速公路上随意扔东西,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要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样,乘车人向车外抛洒果壳、饮料瓶、塑料袋等物品,也是违法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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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