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气热了,游泳的人增多,相关消费投诉也增多。记者 徐佳伟 摄 |
□记者 史娓超 实习生 李祎 近期针对游泳消费的投诉猛增。据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6月以来已接到52起游泳相关的投诉,多数集中在“游泳卡过期就作废”、“拒绝延期”。 投诉案例:要求年卡延期遭拒 “我去年办的游泳年卡,因为中途怀孕无法及时消费,还剩余很多次,商家却说只能过期作废。”近日,已经怀孕6个月的消费者张女士试图为自己还未使用完的游泳年卡延期,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游泳卡是去年7月18日在海曙区新园宾馆5楼的游泳中心办理的,价值2300元,一共可以游泳150次。去年夏天张女士和丈夫一共游了60次左右,还剩余90次左右。 “今年1月份,我怀孕了。当时天气比较冷,也没想到游泳卡的问题。7月上旬天气热了,我考虑到自己生完孩子、坐好月子,至少也要10月份了,就跟商家商量自己确实有特殊情况,是否能办理延期。但是商家拒绝了我的要求。” 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新园宾馆游泳中心相关负责人唐女士。唐女士表示,消费者张女士当时办理的是有效期为1年、限定次数、可多人使用的年卡,在办理时就签订了书面协议,上面写明了有效期。 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新园宾馆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张女士的游泳卡从今年7月18日延期至7月31日。 家住鄞州区的周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周女士去年在钱湖悦庄酒店办理的价值2500元的游泳半年卡,共可消费90次,还剩余35次就过期了,要求继续使用被拒。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延期至今年10月6日。 记者走访:多家游泳馆办卡有效期较短 张女士和周女士的遭遇都不是个例。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了解到,自今年6月以来已接到52起游泳相关的投诉,多数集中在“游泳卡过期就作废”、“拒绝延期”。 而记者昨日连续走访市内多家大型游泳池发现,大多数商家发出的游泳卡有效期都比较短,3个月的季卡、6个月的半年卡、12个月的年卡是主流,有效期超过1年的并不多见。 在海曙区青林湾小区游泳池,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到售卡处询问,工作人员周先生告诉记者,该游泳池的游泳卡分为两种,一种是次数卡还有一种是年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40次或80次的,价格分别是1000元和1680元,有效期都是一年。还有一种是年卡,这种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家庭3800元/年,可供一家三口全年消费使用,个人卡1680元。 随后记者又追问如若过期是否可以延期或者退款时,销售游泳卡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过期只能作废。如果要继续使用,就要往卡内充值。” 在鄞州区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卡的办理使用规则雷同。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该游泳馆单次消费时80元/人,价格较贵,所以一般建议消费者办理季卡或年卡。“季卡可用30次,费用1480元,从办卡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年卡有两种,分别可用100次和200次,价格分别为4200元和720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健身项目,有效期一年。” 消保委: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保委秘书长周丽娟指出,游泳卡也是预付式消费的一种,游泳卡过期只是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服务关系终止,消费者不能再使用已过期的卡进行消费、享受服务,但卡内的余额应仍然属于消费者。 据了解,2011年以来陆续有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宁波市消保委出台的《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从这些针对预付卡消费的规定来看,商家关于预付卡有效期的设置仍有不妥之处。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指出,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指出,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且延展期不得少于一年。 “尽管这些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目前的预付式消费现状还是有很积极的指导作用的。”周丽娟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