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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遮阳篷后还骑车带人。 记者唐严昨天下午摄于药行街 |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董力军 俞昊翔 昨天上午,鄞州嵩江路与钱湖北路交叉口,鄞州交警大队民警对一名擅自安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了教育。车主当场将遮阳篷拆除,并表示今后不再安装。 有电动自行车装了遮阳篷 据民警了解,现场查处的这名车主,去年就装过遮阳篷,他觉得效果还不错今年又拿出来用。车主说,遮阳篷是花了100多元买的,拆装很方便。“花了一点小钱就装上了,根本没想到这是违法的。”车主听了民警讲解后,才知道这样做属于非法改装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可没收器具,并处以罚款。 民警在路面执勤时经常会碰到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除了上述车主安装的“伞式”遮阳篷外,还有塑料质地圆拱形的遮阳篷。相比之下,“伞式”更为多见。“在很多商家的口中,遮阳篷晴天可遮阳防晒,雨天可防雨挡风,可谓一举两得。尽管实际使用效果未必这么理想。”民警说。 家住北仑的张女士就曾试装过这样的遮阳篷,她觉得装了遮阳篷容易蹭到头,双手依旧要戴袖套防晒,下雨的时候则漏风,还容易被刮倒。 装遮阳篷有不少安全隐患 据民警介绍,这种给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的现象在中心城区并不多见,在城乡接合部就比较普遍。 “这些遮阳篷往往都装在车把处,拐弯时不利于控制车辆平衡。”民警也尝试骑过这样的电动自行车,稍有起风就能感受到车辆操控不稳。 市民王先生曾经就有这样的体验,在安装遮阳篷后,视线不那么开阔了。“有一次开得太快,在拐弯处险些撞上一辆自行车。” 昨天下午,鄞州交警大队董警官也结合往年案例,总结了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的四重隐患:车身所占面积变大,提高刮蹭事故发生率;骑车人视线受限,产生视觉盲区;影响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和操控感,不利于骑车人快速避险和跳车逃脱;一旦支架意外折断,容易刺伤骑车人。 安装遮阳篷属于违法行为 董警官指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安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要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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