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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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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去年船舶爆燃事故13人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昨日,市安监局通过网站公布了《宁波市镇海区“绪扬11号”油船“10·12”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共有13人被追责,其中4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12日上午8时15分左右,停靠在宁波市镇海船舶修造厂码头的宁波绪扬海运有限公司“绪扬11号”油船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重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企业违规修理,多部门监管不到位引发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修造厂工人和绪扬公司“绪扬11号”油船船员在对“绪扬11号”油船右舷第4货油舱主甲板输油管法兰油轮闸阀漏油处维修过程中,使用钢锯、气割等方式拆卸阀门,产生的火花引爆油舱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右舷第4、第2货油舱相继爆炸起火。

  此外,绪扬公司、修造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被依法进行了追责。其中,绪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由安监、交通、海事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修造厂被建议由镇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两家责任单位的4名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为存在监管缺失,属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共4个相关责任单位的9名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了降级、记过等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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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