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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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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走了,但他们还活着

人体器官捐献不断谱写人间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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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父母忍痛决定捐献爱子器官,母亲最后一次给儿子扎辫子。记者 唐严

  摄于2012年12月

  

  ②捐献手术前,医生集体鞠躬致敬。

  记者 胡龙召

  摄于2006年2月

  

  ③祭扫大同公墓遗体捐献者。

  记者 张柯

  摄于2012年3月

  见证者:

  这一份份大爱无不令人动容 

  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中,医务人员无疑是这份人间大爱的见证者。市眼科医院副院长、眼科副主任医师吴国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数据,截至2014年7月20日,我市共有角膜捐献志愿者363人,实现捐献72人,其中2010年9月到2014年7月20日,登记捐献的志愿者有265人,实现捐献52人,而在2001年3月到2010年8月,登记捐献的志愿者有98人,实现捐献20人。

  吴国海仍记得第一次从捐献者身上摘取角膜时,心里油然而生的敬意。

  那是2001年3月20日的清晨,家住集士港的42岁男子杨永海因食道癌医治无效在家中过世。家属根据他生前捐献角膜的愿望,联系了当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当地红十字会又联系了市眼科医院,吴国海与院长周宏健一起,匆匆赶赴集士港。

  第一次面对捐献者,吴国海心里还是很紧张的:“我在心里一遍遍地叮嘱自己,一定要对得起杨家人的这份大爱。”在鞠躬默哀后,吴国海掀起盖布,擦拭眼眶,开始实施摘取手术。手术进行了15分钟,之后就是恢复遗容。“最重要的就是恢复遗容。”吴国海为杨永海安装了义眼,又进行了调整,这样,遗容就与术前无异了。

  杨永海捐献的两枚角膜,给两名因角膜病变失明的患者带去了光明。而吴国海,也是在事后才得知杨永海的坎坷人生。杨永海是集士港当地人,生前经营水产生意。1991年2月,因意外导致下身二级伤残,1994年4月又因一场大火失去了房屋财产,1997年8月被确诊为食道癌,10月妻子遭遇车祸,脸上缝了36针,2000年5月,18岁的女儿在校门口横遭车祸身亡。2000年7月,杨永海在市公证处立下公证,捐献角膜、肾脏等所有有用器官。由于久病,杨永海去世时,体重仅为20多公斤,只有眼球仍然完好,符合移植的指征。

  杨永海及其家人的善举被广为传颂,志愿者和捐献者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近年来,人体器官捐献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现在,经常能碰到夫妻双方或是一家三口一起来登记的。”吴国海说。

  鄞州二院血液净化中心副主任、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唐莉也有同样的感受:“在急诊室和ICU,碰到生命无法挽回又具备捐献条件的患者时,我们医务人员会尝试着向家属提及器官捐献的事宜,了解他们的意向。以前,一说捐献,十有八九是要被骂回来的,现在,多数家属都能平静地听我们把话讲完,他们也逐渐认识到,捐献器官,既是奉献爱心,挽救他人,也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延续了亲人的生命。”

  声音

  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供体仍存在巨大缺口

  但人体器官捐献仍存在巨大缺口。在我市,市李惠利医院拥有肝、肾移植的资质,鄞州二院拥有肾移植的资质,市眼科医院拥有角膜移植的资质。记者从这3家医院获悉,从登记情况来看,肝硬化、肝癌晚期亟需肝移植的患者有近百人,尿毒症晚期亟需肾移植的患者有600余人,角膜病致盲需要角膜移植的患者则有40余人。市李惠利医院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姚海艇透露,有些患者,到最后也没能等到合适的器官:“特别是肝硬化、肝癌晚期的患者,如果一两年内等不到肝移植,人很可能就没了。”

  王小平认为,制约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传统观念有待突破,不少志愿者过了自己这一关,却过不了家人这一关;二是法律有待完善,目前,捐献角膜和遗体必须捐献者生前登记,捐献器官可以在身后由家人提出,这就让部分生前不是志愿者的捐献者,只能捐献器官而无法捐献角膜和遗体;三是缺少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不能更好地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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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捐献知识五问

  一、脑死亡状态下能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

  对于人体器官捐献,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心死亡和脑死亡的双重标准。鄞州二院人体器官移植评估组省级专家徐俊告诉记者,在完成器官捐献后,由省市两级评估小组评估捐献者脑死亡不可逆转,便可以开展捐献器官的质量评估,待心死亡后进行器官移植。如果脑死亡状态下直接捐献心脏等器官,不仅需要医院具备相关心脏器官移植资质,而且需要省级专家判断符合脑死亡的多种标准,此外还要家属、医院和省卫生厅的三级同意。

  二、在我市可实现哪些器官的捐献移植?

  在我市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都可实现捐献,但是捐献后完成移植需要医院有特定的移植资质。根据浙江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确定的具有心脏死亡捐献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我市目前仅有李惠利医院和鄞州第二医院两所。前者从事肝脏和肾脏的器官移植,后者从事肾脏的器官移植。

  三、捐献者能否指定将人体器官捐献给谁?

  在器官的分配与受捐人的选择上,根据系统信息遵循属地优先、病情、年龄、等待时间等各个因素综合考虑,不可由捐献志愿者指定,捐献志愿者与受捐者的信息采取“两盲”政策,互不所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但是活体器官捐献者,可将部分人体器官捐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四、捐献人体器官后的遗体是否会还原?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不会被随意处置,而是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此外还将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同时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给予一定人道主义困难救助。

  五、对人体器官的捐献者有没有特定要求?

  鄞州二院移植科副主任医师祁洪刚告诉记者,专家团队在对捐献志愿者的器官功能是否良好做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般情况下年龄需要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岁;没有梅毒、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没有不可治愈的肝肾肺等恶性肿瘤等等。但是目前国际上也有对超过65岁捐献者的人体器官在同年龄段患者身上移植的案例,此外也对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经过成功治疗后捐献的案例,这些都值得我国今后在此方面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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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