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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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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张以上床位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我市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邓天武) 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在土地、财政扶持、定价政策、投资者权益等诸多关键点都进行了规定。据悉,《意见》将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据统计,我市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5%,至2020年将超过25%。

  在目标任务上,《意见》要求,至2016年,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000张以上,总数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重超过50%;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达到3.5张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4张以上。为加大考核力度,《意见》创新性地规定,未能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将按每张床位30万元的标准上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这几年,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较快,目前共有民办养老机构94家,拥有床位15040余张,约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40%,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意愿比较强烈,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遇到诸多体制政策方面的障碍,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政策解读

  用地:200张以上床位养老项目优先安排

  《意见》要求优先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民间资本投资的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参照行政划拨价格或按照成本逼近法评估确定。

  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取得的用地,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

  财政:新建床位每张补贴20000元

  《意见》完善了财政补助政策。对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期到位;用房改造或租用的,租期五年以上,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期到位。

  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6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定价:可根据市场自主定价

  《意见》在养老机构定价政策上,要求逐步统一各类养老机构收费项目,营造养老服务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推进国有民营、公建民营等。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护理费标准由其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收费以市场调节为原则,实行自主定价。

  同时,《意见》确保了投资者权益。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出资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投入满五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年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举办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利息额;并经依法清算后,有资产增值的,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用人:本科生工作5年可获4万元入职奖补

  为鼓励更多人才进入民办养老机构,宁波将创新性地实施入职奖补制度。《意见》规定,在本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上岗培训持有《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满5年后给予入职奖补。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0000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000元。

  同时,《意见》鼓励医疗资源进入养老领域,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合作,建立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联动机制。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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