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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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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口登记城乡统一
“农”与“非农”将成历史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蓝印户口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建立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等信息系统。

  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落户。

  ■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在当地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在当地落户。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属,可以在当地落户。

  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正、公开、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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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5年前

  已开始实施“积分落户”

  本报讯(记者 戴伟龙) 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负责人通报说,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其实,此项政策在我市实施已有5年。

  2009年,我市率先在江东区和余姚市试点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并于次年在全市所有县(市)区推广。按规定,申报者只要在技术创新、职业资格、担任职务、素质提升、荣誉称号、社会公益、企业认可等7大类总共150分的测评指标中,积分达到100分,就能落户甬城,享受与宁波人一样的福利待遇。

  据了解,此项政策出台两年后,只有7名外来务工人员借此在宁波落户,5年间凭此政策而落户宁波的尚未超过百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积分落户”的门槛太高。由于原政策中职称、发明专利、职务等指标的分数过高,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少之又少,许多人因此被“拒之门外”。

  申报手续过于繁琐,也让想要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十分头疼。此外,先前积分落户的务工人员,大多也只能落集体户口,且仅限于本人,对其配偶和子女的随迁政策一直未能放开。

  2011年4月,修改完善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新政策大幅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门槛,简化了申报程序。

  新政策首先放宽了积分落户的基础条件,将原先的6项要求合并调整为4项。同时,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年限、工作年限,由5年减少为3年。

  落户申报时间延长、手续大大简化。新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积分落户的期限由原来每年5月的一个月修改为每年5月至7月的三个月。务工人员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向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进行申报,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由行政中心内部流转完成审批,免去了申请者在几个部门间来回奔波之苦。

  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务工人员不仅可选择落户宁波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还能选择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落户。政策放宽了配偶、子女的随迁政策,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务工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配偶随迁也可按宁波现行政策办理。

  积分落户门槛大幅降低。新政策完善了积分指标体系,新增了一类参加社会保险指标,并在社会公益类指标中,新增了义务献血积分项目;在企业认可指标中,增加了贡献类积分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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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