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咸阳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苏常州等地6次入室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可她自曝合肥还有两起作案,对象是两名官员。但公诉判决时,这两起案件并未提及,偷盗8起只“算”6起,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被盗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行窃女子是否“借官掩盗”?该不该因“戴罪举报”获减刑?记者对富有戏剧性的“合肥偷官女贼”事件进行了追踪调查。 两名官员被偷巨额财物正常上班 今年5月26日,正在安徽合肥一小区行窃的女子房云云、唐某燕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两人刚偷来的购物卡、手表、香烟等物品,价值70余万元。经查,陕西籍的房云云和湖南籍的唐某燕,另曾于5月23日在合肥市一居民家中窃得价值150余万元的购物卡、纪念币、玉器等物。 案发后,房云云根据行窃中的发现,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 胡某、陈某二人到底是贪官还是被诬告?这成为整个事件的焦点。记者从安徽省纪委了解到,他们之前曾接到过对其中一名被盗官员的匿名举报,通过本次事件了解到对二人的举报后,正在对相关情况介入调查,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目前,处在舆论风暴眼中的两名官员工作正常,尚未听说被盗官员被带走调查的消息。 女贼举报贪官为“借官掩盗”? 盗取官员财产,举报其“贪腐”,一些网民因此称房云云等人为“盗亦有道”的“侠盗”。但随着警方更多案情的披露,她们更像一个职业犯罪团伙,该团伙的犯罪目标选择、作案手法、反侦查意识和赃物转移方式都非常专业。 该盗窃团伙包括唐某燕、唐某燕的前男友林某某、唐某燕的哥哥唐燕平以及房云云等人。其中林某某为幕后操纵的头目,唐燕平提供开锁技术,因法律规定不能羁押收监怀孕、哺乳期妇女,该团伙安排房云云和唐某燕进行盗窃,以此逃避法律打击。房云云等人选择党政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为作案目标。在作案过程中,一旦她们在受害人家中发现大量财物,会先拍照,并远程将照片传给同伙。目的是如果现场被受害人发现,可借此威胁其不要报案。如果被司法机关查处,则借“反腐”来“立功”,作为从轻处理的筹码。 专家称是否立功不能凭单个行为认定 今年7月,房云云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由于有8个月身孕,房云云办理了监外执行刑期,她希望通过这次举报合肥“贪官”获得减刑。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认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线索,应当不属于立功。他介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四条对立功线索来源进行了具体认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安徽一位资深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对之前“只问立功,不问来源”判处思路的纠正。在原有认定原则下,出现了大量“人为制造立功”的不当行为,目前《意见》中的一些条款在法学界仍有争议,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照此执行。 这位法官认为,能否认定为立功,首先要看房云云等人的举报对象是否存在贪腐行为,再看其举报对查处有没有起到节约司法成本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考虑举报人主客观的一致性,而不能单纯从某个行为来判断。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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