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叶胜男 王颖) 原本以为抓两只鸟不算什么事,但实际上,我市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属于禁猎期,是不允许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从贵州来慈溪打工的李某和杨某就因为在禁猎期抓了两只画眉鸟,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李某和杨某是贵州老乡,结伴在慈溪观海卫打工多年,平时关系挺不错。今年6月7日中午,两人在暂住房里闲着没事,就琢磨着想赚点钱。 李某把玩着手中的鸟笼,开口说:“我们去抓鸟吧。”“抓鸟,这个时候去哪里抓啊?”杨某反问了一句。李某说:“这你就不懂了,我用自己养的画眉鸟去吸引鸟儿聚集,很容易就能抓到画眉鸟的,而且画眉鸟现在的市场价也挺高,可以小赚一笔。” 两人随后拿着笼养的画眉鸟和一张大网,来到观海卫镇淹浦村一树林里,先把关着画眉鸟的鸟笼挂在树上,再把网放在两棵树之间,等着鸟儿们自投罗网。 其间,杨某问了李某一句:“我们这么做,不违法吧?”李某随口回答说:“抓几只鸟这种小事难道就犯法了?”杨某便不吭声了。 不一会儿,果真引来了两只画眉鸟。李某和杨某合力把这两只鸟弄进网里。仔细观察,这两只画眉鸟长得还挺好看的,鹅黄色的嘴巴和小脚,眼圈上方都有着清晰的白色眉纹。有了成果,两人兴冲冲地下山了。 谁知在半道上,他们碰到了慈溪市观海卫中心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民警一盘问,李某、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捕鸟的过程。而让两人吃惊的是,抓捕这不起眼的画眉鸟真的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根据宁波市林业局、公安局的相关文件,宁波每年都有禁猎期,即每年4月20日到10月20日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禁猎期间是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而如果有人在此期间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均构成非法狩猎罪。 近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共同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而被告人李某、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各判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