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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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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提高0.4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宣布,决定自9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调价是为了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此次还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这些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我国于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此后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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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